欢迎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下述条款构成您与成都云联峰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峰创”)就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使用所达成的协议,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当您通过在线勾选或点击网络页面的按钮时,即表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和微小区不时发布的关于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公告、通知、规范等。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内容,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 定义
1.1 “微小区”/“微小区服务”/“本服务”,是指包括截止目前云联峰创已经推出的和可能推出的并纳入微小区【weixiaoqu.com】服务范畴内的其他服务。您知悉并同意云联峰创提供的服务形式和本质可不经事先通知您而不时变换。
1.2 本条款中的“您”是指:所有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团队、公司、组织等),或称“用户”。
1.3 本条款中“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以下也简称“服务”)指:微小区向您提供服务展示页面上所展示的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脸核身、人脸验证、人脸检索,具体服务内容以您实际订购开通的内容为准。
1.4本条款中的“信息主体”:提交本人身份信息给用户或微小区,以供人脸核身的自然人用户。
1.5 本协议所提“云联峰创”,是指“成都云联峰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提供本服务时可能存在的关联运营单位。
2. 服务费用
2.1微小区将通过www.weixiaoqu.com网站的相关页面上向您列明服务价格,或根据您选择的服务的规格配置为您提供订购服务的应付费用,您应按照订购服务当时在www.weixiaoqu.com网站上的价格体系支付相应费用。
2.2 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汇款等途径向您的微小区账户充值,之后再进行服务的订购;您应保持账户余额充足以确保服务的持续使用。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的具体规则以微小区官网上的页面展示内容为准。
2.3根据您所订购的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类型及规格的不同,您需按照订购页面展示的相应时限完成服务费用支付;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微小区有权不向您提供相应服务或有权终止相应服务,并有权按日收取欠费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微小区将您欠费后的任一时间点向您提出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2.3.1先付费后使用类服务:
(1)若您购买的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是预付费类型或资源包(套餐包)形式售卖的服务,微小区将在您付清全部服务费用后为您提供服务。
(2)您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未能及时完成支付的,订单将可能失效:
① 下单后超过7天未付款,订单自动失效;
② 未付款期间出现该服务库存不足的,订单自动失效。订单一旦失效,您和微小区就订单所载明服务内容及价格内容所达成的一切合意或行为均失效。
(3)服务期届满您希望继续使用服务的,您至少应在服务期满前7天前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续费时微小区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您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2.3.2先使用后付费类服务: 若您购买的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是先使用后付费服务,您可先开通、使用服务,微小区将以小时为计费周期,自动计算上一个计费周期的实际使用量,并从您的微小区账户余额中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扣费规则等以微小区官网页面届时公布的内容为准。
2.4 微小区可能会定期或不定期推出优惠活动或政策(统称“优惠活动”),例如:一次性订购满一定期限或服务量,赠送一定服务内容、延长服务期限或提供直接折扣、发放免费代金券,产品特价/折扣,推荐码优惠等等形式;您理解并确认:
(1)此类优惠活动均为微小区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费用。
(2)由于部分优惠活动是基于您对于服务时长或服务量的使用承诺为前提,因此,若您无理由擅自退订相应服务,微小区有权采取恢复原价计费、收取违约金或收取退订/退款手续费、作废、要求您承担已使用免费代金券等方式进行处理,以相应服务展示页面或相应订单中载明的方式为准。
(3)除非您所订购的服务另有明确约定,或您与微小区以书面形式另有其他明确约定,否则,多种优惠不可同时叠加适用。
(4)就您所订购的服务享受的优惠活动,您负有保密义务;一经发现您未能遵守本条保密义务,微小区有权取消该等优惠,并有权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服务。
2.5 您理解并认可,微小区可能通过开展邀请测试、公测等方式为您提供免费服务或在一定使用额度内为您提供免费服务,在免费期间或免费额度内,您不需支付服务费用;微小区不排除日后收取费用的可能,届时微小区将提前10个自然日通过在服务展示页内合适版面发布公告或发送站内通知或提前发送至您预留的联系方式等方式公布收费政策及规范;如您仍使用相应服务的,您应按届时有效的收费政策付费。
2.6 您订购的服务的使用次数应当在对应的有效期内使用完毕,有效期届满未使用完的次数将过期作废。
2.7 您理解并同意,微小区有权根据经营情况不定期的对服务的价格、计费模式等进行调整。微小区将尽合理范围内的最大努力,将前述调整及变化,通过网页公告、站内通知等方式提前告知您,或提前发送至您预留的联系方式。
3. 用户权利义务
3.1 您同意遵守本服务协议以及服务展示页面的相关管理规范及流程。您了解上述协议及规范等的内容可能会不时变更。如本服务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微小区将提前7天在服务展示页面的适当版面公告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您不同意微小区对本服务协议所做的修改,您应书面通知微小区终止您对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使用;如您继续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的约束。
3.2在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前,您应仔细阅读微小区在展示页面上展示的相关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等,并理解相关内容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在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过程中,您应依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请您自行把握风险谨慎操作,对于您违反相关操作指引所引起的后果,微小区将不承担责任。
3.3您承诺:
3.3.1不得基于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或其内容进行修改、制作、派生衍生作品/产品,不得复制和模仿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不得将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使用转让、出借、出租、再许可或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3.3.2不得对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和/或其任何部分(包括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数据等)进行复制、翻译、修改、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不修改或拆分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代码或者任何功能。
3.3.3若微小区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3.3.4您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业务须为正常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业务,不得用于从事任何非法业务。
3.3.5您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必须用于自有业务用途,不得利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对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业务提供服务;若用户违反该约定的,微小区有权立即终止用户对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使用,且造成的微小区及任何第三方的全部损失均由用户承担。
3.3.6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
3.3.7 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微小区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利用服务从事损害微小区及微小区关联公司、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3.8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4 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提出质疑或投诉,微小区将通知您,您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如您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您逾期未能反馈的,微小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相应信息、中止服务,或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由此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因您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而致使未能联系到您的,亦视为您逾期未能反馈。
3.5用户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而获得的有关微小区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数据或信息均为微小区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为微小区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专有财产。用户在此承诺对微小区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本条款下的用户保密义务不因本服务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3.6用户理解并同意微小区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对您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异常进行审查,您不可撤销地认可微小区的违约审查结果及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微小区及/或其关联公司通过技术方式收集的电子证据等);微小区将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协议、规则予以处理或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包括中止或终止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微小区根据相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7您保证:
3.7.1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
3.7.2您保证您因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向微小区交付信息主体信息供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使用前,已获得信息主体合法、有效的授权。信息主体的授权内容至少须包含或实现以下目的:
(1)同意将个人身份信息由您传输给微小区进行认证信息主体的身份;
(2)同意微小区向合法保存信息主体信息的机构核对身份识别等所需的信息;
(3)同意微小区将身份核实的结果返回给您。微小区可以采取措施,核实信息主体是否提供了上述授权。用户应对该等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信息主体授权页面及合同的截图等)。无论微小区是否采取了检查措施,以及检查结论如何,均不影响用户承担上述保证义务及责任。
3.7.3若您未能获得信息主体必要同意和授权,致使微小区因接受、提供或处理信息主体信息而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信息主体及其他第三方的赔偿及/或补偿、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等),用户应向微小区赔偿。
3.8未经微小区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以委托、代理、转包或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微小区有权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因微小区在该种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4. 微小区权利义务
4.1 微小区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及微小区官网所展示的内容向您提供服务。
4.2微小区提供本服务协议规定的技术支持,但不承担由于您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码质量、人为管理疏漏、自身安全管理等)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3微小区有权不时调整、变更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名称、域名、产品体系、界面设计、功能设计等,而无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
4.4 微小区有权以提前30天在服务的展示页面或订购页面上公布或给您发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将本服务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微小区的关联方。
4.5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片、图表、文档、文字、界面设计等)以及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相关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均属于微小区及/或微小区关联公司拥有,包括与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等。其他本协议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微小区保留。
4.6微小区以现状及当前功能提供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微小区不保证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用户同意在自己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按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现状及当前功能使用相关服务。微小区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全部或部分服务,用户同意不追究任何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中数据丢失或中断的责任。
4.7微小区对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反馈的“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准确性、稳定性、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亦不保证服务能够满足您的需求;您理解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反馈的“认证结果”仅作为您是否及如何向信息主体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参考,您基于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进行的任何行为的风险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4.8用户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微小区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您遭遇该等行为而给微小区或者微小区的其他的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微小区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微小区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微小区内部的通畅联系,微小区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
4.9微小区可以提前安排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出现一段时间的关闭、暂停或干扰(“计划停机”)并提前7天通知您。微小区不就计划停机引起的服务中断承担责任,但应尽快恢复服务的正常接入及使用。
4.10服务期限内,微小区将为您提供如下售后服务:
4.10.1微小区将提供7×24电话咨询服务以及在线工单咨询服务,解答您在使用中的问题;
4.10.2 微小区将为您提供故障支持服务,您应通过在线工单申报故障;微小区将及时就您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提供支持,但因您的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微小区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除外。
4.11在不披露您保密信息的前提下,在本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微小区可以就您使用微小区服务的情况作为使用范例或成功案例用于微小区自身及/或业务的宣传与推广,在这类宣传推广中,微小区有权使用您的名称、企业标识;除此之外,未经您书面许可,微小区不会擅自使用您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相关logo等。
4.12 用户授权云联峰创(即本协议中“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将用户提供给云联峰创的信息和享受云联峰创服务而产生的信息(包括本授权条款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等,提供给云联峰创及其因服务必要而开展合作或委托的合作伙伴(含其合作伙伴必要服务商),为客户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等。云联峰创承诺自行并要求合作伙伴(含其必要服务商)对上述信息严格保密,采取措施保护信息安全。
4.13 微小区可以在发现存在异常调用时立即暂停服务,您应在接到微小区通知后积极核实异常查询的真实、完整原因并通知微小区,以便微小区判断是否恢复服务。
5. 信息安全
5.1用户应保证其采取适当与合理的设备、技术、措施、人员组织形式充分保护信息主体信息的安全,免受滥用、误用、丢失、盗窃、泄露或不合法、不合理的修改、删除、消除。
5.2用户应当确保其能够接触、处理信息主体信息的雇员、顾问、外包公司、信息处理服务提供者对信息主体信息负有永久保密义务。
5.3用户应当确保其至少建立如下内部组织和内控制度以保证信息主体信息安全:
(1)应当仅为需要接触信息主体信息的人员开通权限,该等人员仅能按照权限进行信息主体信息处理;
(2)不得明文存储信息主体的信息主体敏感隐私信息,信息传输中须采取合理的加密技术;
(3)应当建立审查跟踪机制记录被访问、使用、复制、处理的信息主体信息及做出这些行为的个人身份、相应行为时间及做出这种处理的原因或用途;(4)用户应确保其勤勉、审慎地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
6. 知识产权
6.1您应保证对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使用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基于侵犯版权、侵犯第三人之权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等原因而向微小区提起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则您应赔偿微小区因此承担的费用或损失,并使微小区完全免责。
6.2用户认可微小区向您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微小区或第三方权利人所有。除微小区或第三方权利人明示同意外,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3 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应及时告知微小区,微小区将进行处理。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使用微小区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微小区进行的相关处理工作。
7. 期限与终止
7.1 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自您开通服务之日起即可使用,至法律规定或本服务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时终止。
7.2 发生下列情形,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终止:
7.2 1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7.2.2 用户订购的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期限届满后未继续订购的;
7.2.3由于您严重违反本服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a.您未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或b.您严重违反本服务协议中所做的承诺,及/或c.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等),微小区有权按本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单方面终止服务;
7.2.4微小区由于自身经营政策的变动,通过提前30天发站内公告、在服务展示页面合适版面发公告/通知或给您发站内通知、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的方式,终止本服务协议项下的服务;
7.2.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或暂停的情形。
8. 违约责任
8.1用户违反本协议中承诺、保证条款或义务的任一内容,或微小区根据其判断认为用户的使用行为存在异常的,微小区均有权就其情节,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限制、中止用户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
(2)终止用户使用微小区人脸核身服务,终止本协议;
(3)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4)其他微小区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微小区依据前述约定采取中止服务、终止服务等措施而造成的用户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8.2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微小区遭受任何损失、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微小区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8.3 您理解且同意,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微小区违约:
(1) 微小区在进行系统及服务器配置、维护、升级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2)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您网站访问或服务运行等的速度下降。
8.4在任何情况下,微小区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微小区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8.5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反的约定,本协议项下微小区对用户承担的累计赔偿责任限额按照如下方式确认:
(1)如为包月或资源包(套餐包)服务发生故障,累计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故障发生所在服务期限内,您就故障所涉及的服务所缴纳的服务费用总额;
(2)如为按量付费服务,累计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截至故障发生时过往12个自然月您就该故障服务已缴纳的服务费用总额(如不足12个自然月的,则据实计算)。
9.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攻击、病毒侵袭、网路堵塞、网站升级、系统停机维护、设备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10.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服务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2 在执行本服务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
11.1.如果任何条款在性质上或其他方面理应地在本服务协议终止时继续存在,那么应视为继续存在的条款,这些条款包括但不局限于保证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11.2 本服务协议项下,微小区对您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网站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任一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